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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43号)……上海天骄消防

2021-11-25 09:47:5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本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75号)的精神,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整体部署,经市消防局提议,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监管和齐抓共管”工作原则,全面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火灾事故隐患,摸清底数,按照“零容忍、零迁就”的标准要求,通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关停一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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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范围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玩具、家具、印刷、电子、塑料、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建筑面积3000m2(含)以上,从事农产品、水产、禽肉、干货等集中经营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展销厅。

(二)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设,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10.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制定安全保卫、疏散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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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治理的时间、步骤及措施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全面组织发动

1.加强组织发动。12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召集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的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或集中约谈会,签订隐患自查整改责任状和安全承诺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2.强化企业自查。12月22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要对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逐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在集中自查基础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还要每周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月开展1次消防培训或演练,并将集中自查、日常防火检查、培训演练情况报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3.部门联合排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突出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安全监管和联合整治。其中,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和隐患情况,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分级分类检查,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同时,要明确将消防监督员、街道乡镇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日检查单位数量及单位名称,每日检查单位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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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刚性执法

4.实施联查联治。各区县政府要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行业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协调解决整改资金、政策、技术支持等实际困难。对已取得许可证照、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抄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原许可证照。

5.严打违法行为。各区县拆违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启动快拆程序予以强制拆除。各公安消防部门对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停用或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应急照明灯具损坏等严重火灾隐患问题,要依法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带患运营。对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依法用足用好查封、“三停”、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

6.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与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要求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计划、资金、责任和时限,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或关停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7.不良行为公告。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要纳入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具体隐患,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等信息,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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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泛宣传教育

8.强化宣传提示。各区县要每天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提示;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移动、电信、联通3大运营商向手机用户广泛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文广部门要组织影院、网吧、KTV等场所在开机时、放映前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短片和优秀公益广告片。

9.拓宽宣传渠道。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协调本市各大报刊推出“冬春火灾防控”专栏、专版,开展系列动态报道;协调电视台、电台及时播出新闻或专题,重要时段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循环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合理运用曝光手段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街道、乡镇要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和网格人员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区域,采取走街串巷、登门入户、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等方式,加强对老弱病残、来沪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针对性宣传教育。

10.融入企业文化。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办公区、厂区等重要部位上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提示牌,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库区、装卸点,以及市场的配电室、仓库、疏散通道等重点防火部位上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了解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使员工掌握正确的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

11.发动全民群防。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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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足应急准备

12.加强应急响应。各区县政府、应急办要牵头落实社会联勤联动机制,根据辖区灾害特点,加强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拉动演练,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13.强化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研究冬春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及时补充基层一线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强化冬春季节练兵活动,组织官兵深入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修订灭火救援战斗编成和等级调派方案。要加强对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指导,将其纳入统一调派范围,强化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区县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街道乡镇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地方政府要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对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地方政府要制定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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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规划国土、建设管理以及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经济信息、商务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摸清劳动密集型、大中型商市场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配合相关部门明确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涉氨设备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重大火灾事故牵头进行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本企业和下属单位、租赁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对于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动单位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主动消除隐患。要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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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对维护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和整治任务的艰巨性,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受控。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任务要求,定期通报情况。

(二)严格执法,有责必究

各区县、各部门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刚性措施予以治理和打击,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暗查暗访和专项督导,并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已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严防隐患反弹回潮。整治期间,凡因排查不深、工作不实造成失控漏管,执法不严、督改不力引发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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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报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情况;2014年12月22日前,上报自查排查阶段小结;2014年12月起,每月25日之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消防局 赵郑宝;联系电话:28955531;传真:28955225;邮箱:zhaozhengbao@163.com)。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